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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儿深度昏迷,幼儿园无证经营逾十年,教育局承认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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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儿深度昏迷,幼儿园无证经营逾十年,教育局承认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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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因个人恩怨下毒,导致23名幼儿中毒入院,其中一名幼儿不治身亡,被告判处死刑,而被害者家属该如何释怀?

事发场所“萌萌幼儿园”是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一所民办幼儿园,地处于焦作市城郊处,迁到这里后已经兴办了十余年,其原址是在王褚街道新店村内。

2016年,因南水北调工程的发展,包含王褚街道在内的九个行政村都要实行搬迁。萌萌幼儿园也因此搬到人民路旁,挂名“萌萌学前教育”。

事件发生于3月27日上午9:00,该园对幼儿学员进行例行加餐,加餐的食品是幼儿园自己熬的八宝粥。

被告王某与中班老师孙某,曾因孩子打架,还有个人管理之间的问题,发生过矛盾,被告认为孙某就这些事向园长告了状,便想报复孙某。

被告知道孙某有试吃班级孩子食物的习惯,于是便向早上中班孩子要吃的八宝粥中投入大量亚硝酸钠(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毒性强,人体摄入量一次最多不能超过0.3克,否则会引起中毒,甚至死亡)。

吃完八宝粥后大概20分钟,中班的24名幼儿中有23名幼儿陆续出现了呕吐等情况,甚至还有幼儿陷入昏迷,幼儿园管理人员与家长听闻情况赶忙将孩子们送往医院救治。

医院尽全力抢救,最后还是有多名幼儿中毒构成轻伤,其中一个名为果果的男孩子躺在ICU里长达两个月,最终果果也不治身亡。

离世孩子果果的母亲,今年才26岁,身体本来就不好,28岁的丈夫在轮胎厂打工,要养家,精神压力很大。

还有50多岁的公公和婆婆身体都有病,尤其是婆婆受到刺激有抑郁症倾向。

本就困苦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被告投毒的行为竟然不是初犯(也就不是第一次做同样的犯罪行为)。

在给孩子们吃的食物投毒事情之前,王某还曾投毒报复自己的丈夫。

王某与被害人冯某飞是夫妻关系,因经常与丈夫发生争执,就想用投毒的方法报复冯某飞,给他一个教训。

王某在购物平台上购买了一包亚硝酸钠,混入到冯某飞的水杯中,冯某飞饮用后,过不久就出现中毒症状,被送往医院就医。

事后经法医鉴定,冯某飞的中毒程度达到轻伤二级。

面对数次中毒事件的发生,这不单单是一位幼师人性的扭曲,当地的教育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

就在之前解放区教育局一位副局长曾告诉中毒儿童家长,2017年教育局在整顿过程中清查出了萌萌幼儿园是属于无证经营状态的。

当年该幼儿园建立时,其办学场所是条件比较成熟,教育部门也准备颁发证明的。

但是后来因为拆迁,幼儿园迁到事发时的新地址,地址的变更使得其不符合发证条件,因此也就是属于无证经营。

家长们也发出了疑问:“既然没证,为啥事先不查处,出了事就能马上关了?”。

而监管部门却回应:“这个事,也确实是没有想到。

【以案释法】

从个人恩怨“升级”到对无辜幼儿下手,是人性的扭曲,受害者家属的余生,该如何忘怀?

本案中的被告是典型的想象竞合犯,即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中的规定:投放毒害性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罪】中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此案中,被告人故意投放大量亚硝酸钠到幼儿的食品中,导致多名幼儿中毒构成轻伤,其中一名幼儿不治身亡。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处王某死刑。

投放危险物质罪,不只主动是将有毒物品投放,还包括把被害人关在有毒气体或者有毒环境的空间内,还包括将有毒物质放到人群密集地方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这类种种行为都骇人听闻。

就法院的判词与被告人的供诉来看,该案件不是被告人的初犯,而且在第一次实施投毒后毫无悔意甚至继续以此方式报复,甚至造成如此的严重后果。

当庭判决宣告之后,受害者家属要求,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申请民事起诉,让相关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受伤者家属索赔了五万多元的赔偿金,暂时是解了家属们的燃眉之急,而对于那位失去了孩子的父母,要用多少钱才能慰籍他们丧子之痛呢?

他们久未下葬的孩子,痛彻心扉的体会,是多久才能平淡下来。

为什么投毒犯可以轻而易举的进行投毒呢?除了教育监管部门的监管疏漏以外,我们同样要重视对有毒物品的管控。

已经发生的,我们无法挽回,而我们能做的,就是让这类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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