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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若举报校车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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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若举报校车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奖1000元!

(来源:微言常德教育)

学校和校车安全事关每一位师生。省教育厅近日出台《湖南省学校和校车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学校和校车安全重大隐患评判标准(试 行)》,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举报学校和校车安全隐患及相关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按照每条500元或1000元的标准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省教育厅明确,学校和校车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学校安全重大隐患

(一)规划设计方面

1.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或者市政道路等穿越或者跨越中小学校、幼儿园。

2.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学校的间隔距离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3. 校园周边存在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

4. 学校处于病险库、尾矿坝、渣土收购场、垃圾填埋场等威胁区,或位于山区行洪河道两侧以及出现裂缝或变形的边坡附近等有重大隐患的危险地段。

(二)消防安全方面

5. 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消防通道不畅通且不能立行立改的。

7. 幼儿园园舍超过3层,或设置在4层以上楼层以及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8. 幼儿园园舍为居民自建房且不符合建筑及消防安全验收要求的。

(三)实验室安全方面

9.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0. 违反操作规程或规范进行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等重要危险源的实验。

(四)建筑和特种设备安全方面

11. 学校建筑地基出现不稳定滑移或严重不均匀沉降等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隐患。

12. 学校建筑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局部、整体倾斜或歪扭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情形。鉴定为C级危房未采取加固和安全管控措施,鉴定为D级危房未拆除且未采取隔离措施。

13. 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以及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五)日常管理方面

14. 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未按照流程上报审批的。

15. 未落实强制报告、从业查询和从业禁止等制度的。

16. 谎报或者瞒报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

17. 校园技防监控设施全部损坏不能使用的。

(六)其他方面

18. 其他学校安全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

校车安全重大隐患

1. 校车驾驶员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或校车驾驶资格不符合有效期规定。

2. 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车辆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未发放校车标牌)或标牌不符合有效期规定。

3. 提供校车服务的校车车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

4. 校车行驶线路上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或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不到位。

5. 违法营运车辆、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老年代步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违法接送学生。

省教育厅要求,举报人对学校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通过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网址:)等形式向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举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该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邮箱:sjytwwb@163.com。

湖南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12350”“12345”。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有关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门。移送、移交、批转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对移交、批转的举报材料,各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核查,自交办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情况复杂的,经交办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核查结束后,应当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和奖励意见。涉及事故瞒报、谎报和其他事态危急事项的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处。

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举报受理、核查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依程序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程序追究涉事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学校领导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来源:湘微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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