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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桐庐县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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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桐庐县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第一批次)

(来源:桐庐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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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上半年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一批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桐庐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桐庐县教育局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桐庐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桐庐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其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在杭人员可自主选择杭州市内确认点。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由本机构依据法定职权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申请材料由本机构审查并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3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9日左右在桐庐门户网(网址/)发布。

三、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第一批次)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上申报

4月14日-4月2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证书领取方式请选择“邮寄送达”,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通讯地址与邮寄地址请保持一致,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将通过邮寄送达,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邮费由本机构承担),确认点选择为桐庐县教育局。

本次认定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网报时须根据个人情况上传相应资料(仅PDF格式,详见附件2)。

2.政策咨询

3.体检、预交制证照片

5月5日,体检。请申请人至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3号楼2楼体检中心(桐庐县学圣路338号)参加体检并预交制证照片,具体要求见文末图片。个人体检时间以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钉钉群及短信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1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预受理公告发布

5月15日,预受理意见将通过桐庐门户网(网址/)公示。请申请人留意短信通知,关注网站及桐庐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四、其他事项

1.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3.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桐庐门户网站(/)公示,请申请人浏览关注网站,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

4.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9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5.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二、学历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三、户籍/居住证/学籍证明/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项):

1.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由桐庐县公安部门签发,其中户口本需提供第一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2.居住证(由桐庐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3.学籍证明(在桐高校就读且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核验通过的申请人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者学校开具证明)

4.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 驻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须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

四、其他材料(如有多项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1.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

2. 以下材料仅2011年及以前入学、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且未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师范类毕业生提供:

(1)毕业成绩单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2)教育教学实习表扫描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师范生证明扫描件(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扫描件。

△体检安排

△扫码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来源:人事科

编辑:陈煜懋

初审:华银瑜

终审:何彩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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